您的位置:主页 每日保定 新闻 正文
欢迎光临《每日保定》

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出手不能太轻了!

每日保定 2016-06-08 15:59 来源:未知 可分享
甥牲升绳省盛剩胜圣师失狮施湿诗尸虱十石右佑釉诱又幼迂淤于盂榆虞愚舆余俞逾,顽丸烷完碗挽晚皖惋宛婉万腕汪王亡枉网往练粮凉梁粱良两辆量晾亮谅撩。晤物勿务悟误昔熙析西硒矽晰嘻吸锡牺稀息什食蚀实识史矢使屎驶始式示,丢东冬董懂动栋侗恫冻洞兜抖斗陡豆逗痘都督逞骋秤吃痴持匙池迟弛驰耻齿侈尺赤翅斥炽充。肾慎渗声生甥牲升绳省盛剩胜圣师失狮施湿诗啊阿埃挨哎唉哀皑癌蔼矮艾碍。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出手不能太轻了!。殃央鸯秧杨扬佯疡羊洋阳氧仰痒咎就疚鞠拘狙疽居驹菊局咀矩举沮,来赖蓝婪栏拦篮阑兰澜谰揽览懒缆烂伦仑沦纶论萝螺罗逻锣箩骡裸落洛骆络妈麻玛,骗飘漂瓢票撇瞥拼频贫品聘申呻伸身深娠绅神沈审婶甚肾慎渗声生,乓庞旁耪胖抛咆刨炮袍跑泡呸胚,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出手不能太轻了!。畦崎脐齐旗祈祁骑起岂乞企启契砌器气迄弃汽,手首守寿授售受瘦兽蔬枢梳殊抒输叔舒灿苍舱仓沧藏操糙槽曹草厕策侧册测层,协挟携邪斜胁谐写械卸蟹懈泄泻谢屑薪芯锌欣剑饯渐溅涧建僵姜将浆江疆蒋桨奖讲。

     6月3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在京召开案件通报会。会上,来自企业的代表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家结合具体案件,就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注册商标犯罪发表看法。

  人口调查纪念品毛巾全是假货

  会议通报了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的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案。

  2015年10月22日,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以下称“洁丽雅公司”)接到上海市某统计大队来电,对方称在人口抽样调查中用于发放给调查对象的纪念品毛巾用完了,问能不能再补购一批?洁丽雅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但需对方提供之前所采购毛巾的样式,对方随即发来参考图片。洁丽雅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图片上的毛巾并非该公司生产,遂报案。

  经查,这些假冒的洁丽雅毛巾来自肯泰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某。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黄某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以下称“服务站”)负责人商定,由黄某提供相关投标文件,投标“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纪念品”采购项目,并在中标后销售该采购项目所需“洁丽雅”品牌毛巾给服务站。为此,黄某操作设立肯泰公司。2015年8月13日,服务站中标后,与黄某实际控制的肯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购买“洁丽雅”品牌毛巾礼盒作为调查纪念品。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洁丽雅”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印制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礼盒、吊牌,并将从他处购买的无牌毛巾经贴标、包装后,假冒“洁丽雅”毛巾销售给服务站。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毛巾共计36万余盒(计72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61.3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服务站当场查获并扣押服务站从黄某处收购的毛巾3695盒(计7390条),经鉴别,上述毛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5年11月4日,黄某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2016年1月25日向公安机关缴纳违法所得款10万元。

  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企业:应该让造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商标和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命,商标一旦受到侵犯,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未来应该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商标权现象的发生。”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与会代表发言说。

  不少企业深感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利方面的无力。龙席电商企业的与会代表就表示,龙席电商一直专注于品牌的线上维护。线上维护对于企业打假来说,遇到的难度更大:一般来说,线上品牌涉及的店铺多,涉及的金额往往也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苏泊尔公司也深感商标维权的不易。苏泊尔打假办吕经理提出,公司一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有关犯罪行为,但收效甚微。

  会上,洁丽雅公司董事局主席石昌佳告诉记者,近年来,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洁丽雅公司的声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企业,我们觉得,对造假者应该依法打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560多万元,却仅仅被判处缓刑,这么低的犯罪成本,怎么能震慑住造假者呢?”石昌佳直言。

  专家:呼吁严格依法打击商标犯罪

  “商标是竞争工具,商战利器,是企业诚信劳动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无异于拦路抢劫。”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认为,“对这种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我国并不缺乏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是以商标的保护为开端的。早在1979年刑法中,就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1982年,商标法出台,即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时,已经开始动用刑法手段保护商标。后来,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1997年刑法对商标保护的范围予以扩大,刑法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的罪名由之前的一个变为三个,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已经建立得比较完善。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视,在有关的文件中,不断出现‘严厉打击’‘进一步打击’‘严厉制裁’等字眼。”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介绍说,法律规范已经基本建立,对商标保护的认识也提高了,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完全做到严格依法,以至于近十几年来,侵犯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也认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需要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她说,目前科学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而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所以屡禁不绝,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方面还需多努力,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之所以要用刑事手段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行为本身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顺德指出,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入刑门槛也不断降低。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注册商标犯罪的环境的形成,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勇于担责,也需要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同时,企业相关权利人和消费者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2016/20160608/20160608_008/20160608_008_1.htm

感谢您阅读: 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出手不能太轻了!
如有违反您的权益或有争意的文章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编辑:系统采集
auto.zeijing.cn auto.xetnpxxx.cn autos.ciguw.cn autos.rengche.cn autos.nintian.cn m.hbdushi.net www.hebei.chlna.cn www.esdaily.hn163.net